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动态 > 审判研讨
维护婚姻家庭权益案例
作者:穆耀瑛  发布时间:2018-06-21 16:42:42 打印 字号: | |
  案例标题:原告袁某某与被告白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

案例类型:维护婚姻家庭权益案例

办案时间:2018年4月至6月

办案人:穆耀瑛

案例基本情况:原、被告于2008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12月订婚,于2009年7月5日举行婚礼共同生活,婚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生育长子白×鹏,现年8岁,次子白×鹏,现年6岁,均在城关×小上学,两孩子一直随被告生活,具体有被告的父母照顾。原、被告共同生活8年,实际共同生活不到5年,在一起生活期间经常打骂,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两人从2013年10月分居至今。目前原告在太原市小店区打工,被告在广东省雷州市打工。原告起诉时要求两个孩子由被告抚养;带走个人财产衣柜一套、箱子一对、被褥四床及个人衣物用品;分割共同财产三轮车一辆、小车一辆、摩托车一辆、电脑一台;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调解过程中原告提出不主张个人财产,放弃分割共同财产,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因双方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决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

办理过程及结果:法官接收上案子后多次给被告打电话,被告不是关机就是无人接听电话,均联系不上,后经向原告询问法官才了解到被告父母亲的联系方式及具体的住址,法官通过和被告母亲王祥梅多次沟通,了解到被告家里是被告的母亲说了算,他们家的真实意思是,不想让儿子离婚,但是小两口也确实分开好几年了,她儿子现在在外地打工,知道原告起诉后也同意离婚,眼看确实是过不下去了,她还向我们表达了两个孩子一直都是随她生活,她带孩子是多么的不容易,孩子的母亲有多不负责任,但是孩子现在也都长大了,长的还很健康,如果孩子将来随他妈妈生活的话,她有各种担心孩子会受罪。法官和被告父母亲沟通后终于联系上了被告本人,他的意思和他父母亲的意思大致是一样的。由于两个孩子还小,需要父母亲的照顾,法官还是试着做调解工作想让他们和好。随后法官向原告进一步了解情况,原来原告家里也是她母亲说了算,法官想要了解原告的真是想法,必须让原告和母亲分开,在单独和原告交谈的过程中,她也诉说了当时和被告吵架离开后,被告家里没有任何人主动找过她,现在已经分居几年,连电话也不打更不用说见面,她的心已不在那个家里了,肯定是没有和好的可能,但是孩子是自己生的,她到什么时候也会管的,目前在太原打工,没有固定居住的地方,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孩子们一直是随被告的母亲生活,孩子跟着被告会更好一些,她愿意给孩子出抚养费。原告还诉说了她的户口在被告的名下,她想通过法院把户口过户到自己父母名下。了解到双方的真实意思后,法官将原、被告双方都通知到法院,开始双方情绪很激动,法官先给双方讲述了父母分开可能给孩子带来的伤以及问题孩子大部分都是出自离异家庭的真实案例,接着告诉他们就算父母分开,孩子是无辜的,尽量不要给孩子造成大的影响,给两个家庭造成更大的伤害,因为孩子就是纽带,将来还要联系等将来可能出现的现象。见双方的情绪逐渐冷静了下来,接着让原、被告分开做“背对背”的调解工作,在调解室里被告讲述了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女方一个人在外面不容易,他愿意继续抚养孩子,但是要求按当地的最低标准每月300元,支付至孩子18周岁止,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79800元,因为男方家确实不富裕,抚养两个孩子很困难,他们担心到时候联系不到原告,更也不想因为这个钱再次来法院申请执行。法官在调解室里通过聊天的方式给原告讲述带孩子有多不容易,在成长的过程中父母亲的缺席对孩子有多大的影响,随即将被告的意思转达给原告后,原告满口答应,还说她个人财产及共同财产也都不要了,都留给孩子们,只是现在一下拿不出那么多钱。在此基础上法官让双方坐到一起进行“面对面”的调解时,气氛明显缓和多了,原告用商量的口气问被告能不能少给一点,如果将来有能力了,不用孩子要她也会主动给的,并对孩子的奶奶表达了替她养育两个孩子的感谢之情,原本很强势的奶奶此时眼眶里充满泪花。法官顺势说双方就定7万吧,看你们是什么意见,原告动情的说同意,过不成了谁也有错谁也不怨,好聚好散,这个钱是给孩子的,也是当母亲的给孩子有个交代,被告也说同意,她会把这个钱存起来等孩子长大了交给他们,到此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原告一直担心的户口问题,此刻被告主动提出愿意协助原告过户。

办案思路及策略:因为有孩子首先考虑有无和好的可能,如果没有和好可能,从孩子角度考虑随哪方生活更有利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其次站在原、被告双方的立场考虑双方各自的侧重点,最终找出照顾女方、利于孩子成长的突破口;最后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父母干预较多,情绪都比较激动,先让双方当事人冷静下来,接着让双方分开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了解了双方的真实想法后再让坐到一起,进行“面对面”的调解时,双方均就会做出让步,本案中女方不想带孩子,愿意出抚养费,男方想要孩子,让女方出抚养费,无非是钱多钱少的问题,最后法官在双方可接受的范围内提出具体数额供双方参考。

案件办理的启示:尊重当事人,多和双方沟通,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一个家庭中谁说了算数就把谁的工作先做通,结合法律条文更好解释。找到原、被告双方的共鸣点都是为了孩子,以此作为调解的突破口。
责任编辑: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