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当前,全国法院系统深入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不仅是一项学习教育活动,更是一项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狠抓措施落实、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高度地概括和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实践特色。
因此,人民法院要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司法水平,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深化队伍建设,强化法院管理,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能动司法、发挥审判职能上下功夫。审判工作是法院的中心工作,要以公正高效为主题,全面加强调解、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
一是强化诉讼调解,坚持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的审判理念,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要求,尽可能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各类民间纠纷的目的,在抓好传统民事诉讼调解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对行政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参照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尝试推动当事人和解的新路子;
二是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合议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审判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遵守案件审理期限,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
三是不断创新执行举措,加大执行力度,通过开展“执行攻坚战”等活动,有效缓解“执行难”,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四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本着主动、真诚、解难的理念,以最大的责任、最大的努力搞好信访稳控工作;
五是积极推进司法民主,进一步健全监督体系,建立由人民评判司法工作的机制,推行“当事人意见回馈卡”,让司法权运行在阳光下。
二、围绕“制度建设年”活动,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管理出效益、管理出成绩。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注重总结、完善、创新制度管理体系,将综合目标管理考评制度同法官业绩考评制度、案件质量考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并逐步完善,建立一个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管理考评制度体系。同时,注重将符合法院工作发展需要的新举措、新规则进行固定化、制度化,对不符合或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制度进行修订或删减,从而使法院工作逐步走上“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良性轨道,推进法院整体工作有序开展。
三、围绕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在法院自身建设、文化建设上下功夫。
要把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在领导作风、工作作风、会风文风、党风政风、学风等方面强力推进法官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载体,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和司法能力建设,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提高审判队伍适用法律和调处矛盾的水平。继续搞好学历教育和各种岗位培训,通过开展庭审观摩讲评、文书竞赛展评、学术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法官个体素质和竞争力,从而加快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进程,推动法院全面建设向高质量、高层次发展。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法院文化建设,统一思想,整合资源,出台关于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积极创建国家、省级青年文明号,使得创建活动成为每名法官、干警的自觉行动。适时组织先进模范评选、文艺汇演、演讲等活动,通过出典型、出精神、出经验等方式,提升法院全体干警的新境界。通过报刊、网站等载体,展现法院人为维护公平、推进法治、实现和谐的发展历程和精神追求,达到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院文化、展示法官形象的目的。
四、围绕公正廉洁司法,在廉政建设、司法作风上下功夫。
从科学发展观出发,立足法院工作实际,全面加强对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年初党风廉政建设要点与全院队伍建设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制定《任务分工》,做到廉政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明确、任务完成时间明确。逐步健全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因履职不力,造成主管部门人员和本人出现廉政问题的,要逐级进行检讨并承担领导责任。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自身建设,为推进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积极推动司法作风建设,认真分析查找在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群众观念、纪律意识、庭审规范、司法礼仪为重点,组织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治理活动。
在全面推进法院廉政建设、司法作风建设纵深发展的过程中,法院党组成员及中层领导要发挥带头作用,严于律己,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踏实苦干,做艰苦奋斗的表率;恪尽职守,做司法为民的表率;敢于碰硬,做坚持原则的表率。
五、围绕自觉接受党委、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在完善监督机制、破解司法难题上下功夫。
要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及时向党委汇报法院工作的重要部署、重要措施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切实解决“执行难”、涉诉信访、物质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负责地落实人大工作评议,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主动邀请代表参加庭审旁听、视察指导和评议工作,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扩大主动接受监督的层面和效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反映,不断提高法院工作的社会认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