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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忠益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4-03-24 17:10:11 打印 字号: | |
  黄忠益,男,山西省永和县人,197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参加法院工作,现任永和县法院审判员。自参加工作以来,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恪守职责。仅2011年,共审结民事案件66件,其中调撤60件,调撤率高达91%。先后在2008年被市中院荣记个人嘉奖;2009年被市政法委评为先进个人、被市中院评为民调工作先进个人;被省高院评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等,所做工作赢得了院党组及案件当事人的深切肯定和一致好评,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极大的贡献。

  一、政治坚定,加强学习

  实践证明:没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就没有社会经济事业的大发展和大繁荣。法院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担负的责任重大。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刻苦学习党的先进性理论知识,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时刻不忘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官职责。同时加强专业学习,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注重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牢记司法为民、坚持巡回办案

 时下,虽然物质条件改善了,交通、通讯便利了,有些人认为巡回办案只是一种形式,带来不了多少好效果,但他却坚持:通过巡回办案,可以彰显司法工作亲民和公正的良好形象,增大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可以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公平正义。他想办法克服人员、办案用车及办案经费等困难,坚持推行巡回办案,了解民情民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花费,还拉近了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使得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三、勤于工作,创先争优

 努力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宗旨,广推便民之举、扩宽亲民之路、探索利民之策,着力构建、健全诉前调节机制。始终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发展与稳定作为法院工作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勤政为民,模范带头,公正审理涉农、侵权、邻里纠纷案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建设,力求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廉洁从政,公正司法

 坚持从大局出发,和领导、同事团结相处。听从领导的安排,对院党组作出的决议,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带头遵守规章制度。工作中,严以律已,自觉强化廉洁意识,严格遵守审判纪律,绝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绝不私下会见当事人和律师。在生活上,不以权谋私,不涉入不文明、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铺张浪费。

 在新的起点上,他会再接再厉,不负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继续一如既往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深入研究审判业务,加强自身综合能力,为法院工作的向前进一步迈进贡献自己的应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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