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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
  发布时间:2014-03-25 09:52:04 打印 字号: | |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确定委托代理人后,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特别授权的,必须明确写明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等具体的授权范围,否则视为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必须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代理人代为诉讼的,代理人实施的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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