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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和应诉
  发布时间:2014-03-25 09:54:07 打印 字号: | |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并提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民事、行政诉讼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撤诉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答辩的权利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行政诉讼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答辩的权利,有变更或者撤销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但无权提出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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