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概况 > 制度规范
领导值周制度
  发布时间:2014-03-26 09:17:04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完善院领导值周制度,明确领导值周的职责,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每周由一名班子成员值周,值周领导对值周内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值周领导负责本周信访接待工作。值周院领导每个工作日上午应到信访接待室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在做好劝访、息访工作的同时,进行信访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值周期间,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外出。如因特殊情况,当班院领导不能到岗接待的,要及时、主动协商其他院领导到岗接待,并报经院长同意。

    三、值周领导负责本周安全保卫事项。值周院领导应督促法警大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出现问题时,值周院领导应到现场做好有关工作。

    四、值周领导负责处置本周突发性事件。值周院领导对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配合院突发事件应急小分队进行处置。

    五、值周领导负责督查本周考勤、卫生检查及组织全体干警学习。

    六、办公室负责按季度列院领导值周安排表,重大节假日的值班另列值班名单。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