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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县人民法院党务办事公开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15-10-11 11:32:37 打印 字号: | |
  政治纪律十不准

一、不准发表与党中央、中央军委精神不一致的言论

二、不准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及有政治性问题的人发生联系

三、不准围观和参与社会上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

四、不准擅自与国外、境外人员交往

五、不准传抄、张贴、私藏大小字报

六、不准听信和传播谣言

七、不准收听收看国外、境外反动电台、电视节目

八、不准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九、不准成立条令条例规定以外的组织

十、不准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
责任编辑: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