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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县人民法院党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5-10-13 10:50:36 打印 字号: | |
  一、成员组成: 院党组学习中心组的人员:本院党组成员和庭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学习扩大会议的形式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二、组织领导:党组学习中心组设组长一人,由院党组书记担任,负责学习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领导。其职责:

(一)对政治理论学习进行总体安排;

(二)主持集中学习;

(三)下达各成员的调查研究课题。

三、学习计划:学习中心组应当在每年初,对学习中心组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作出全年总体学习计划。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每次3天,重点学习、研讨一至两个问题,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每季度未对下一阶段学习的内容和时间作出具体安排,制定各时期学习计划,要结合本院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一个时期突出一个重点进行学习。

学习中心组应当在每年十二月将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的情况,制作书面总结材料,并根据要求上报县委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

四、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中央、省、市、县委大政方针的各类决议、决定、报告;

(三)上级法院发布的重要文件;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知识,经济、历史、管理等社会科学知识;

(五)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

(六)其他政治理论知识。

五、学习方法:学习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两种形式进行,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联系实际研讨,交流学习。

个人平时按学习计划确定的内容和进度学习,每周一般应安排2小时左右看书学习并做好读书笔记。

集中学习可以以轮流辅导讲解、组织现场参观学习、组织收听收看音像资料等形式进行。

执行中心发言人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安排1—3人作重点发言。重点发言人事先应写出发言提纲。每个专题学习告一段落后,学习中心组成员应撰写学习心得,把心得体会同总结实践经验结合起来。参加中心组学习情况和学习体会及时记入本人的学习和廉政档案。

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由学习秘书提出方案,经党组学习中心组组长同意后,提前三天通知参加学习人员。

六、考勤制度:每次参加集中学习,由学习秘书登记在册,参加集中学习的人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先征得学习主持人的同意。对无故缺席或者迟到、早退的,学习主持人应当提出批评。出勤情况按季度在学习中心组内进行通报。
责任编辑: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