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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县人民法院2015年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5-10-16 16:15:57 打印 字号: | |
  一、组织领导制度

  1、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单位各项制度和规范,把创建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建立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5、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文明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成绩明显著健康发展。

  二、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成绩文明单位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主要负责人总揽创建文明单位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3、政治处是创建文明单位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创建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4、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群众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创建文明单位的共建任务。

  三、会议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年度召开一次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动员大会,对创建文明单位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干警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群众性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中。

  四、检查督导制度

   1、纪检组每半年一次对创建文明单位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群众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对创建文明单位实施全面监督。

   3、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等设施,接受群众监督。

   五、奖惩激励制度

   1、按年度创建文明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2、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与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挂钩。

   六、办公室职责

   1、根据上级关于创建文明单位的部署,起草创建文明单位长远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2、调查了解和掌握创建文明单位情况,研究探讨新形势下创建文明单位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对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和创建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动整体工作。做好对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检查、验收、管理以及评比、表彰先进等系列工作。

   4、对创建文明单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处理解决。
责任编辑: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