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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庭审观摩活动、裁判文书评比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10-16 16:30:43 打印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强化庭审功能,提高法官的驾驭庭审能力和裁判文书写作水平,增强审判的社会公信力,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庭审观摩和裁判文书评比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庭审观摩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周长斌副院长具体组织落实活动开展,其他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和各业务庭庭长为成员,下设庭审观摩活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管办,负责庭审观摩和裁判文书评比活动的实施。  

  二、活动安排  

  1、庭审观摩和裁判文书评比活动时间为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  

  2、参加庭审观摩和裁判文书评比活动的人员是本院具备审判资格的人员。  

  3、参与庭审观摩的案件及时间由立案庭排期确定,立案庭应在开庭十日前将案件材料移送承办人。  

  4、 庭审观摩时间确定后,庭审观摩活动工作办公室应当在开庭前三日内通知全院干警旁听庭审。  

  5、 庭审观摩的案件及时间确定后,根据案件情况,分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6、 每次庭审观摩结束后,庭审观摩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对合议庭、书记员和值庭法警的庭审表现进行现场点评,以便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7、庭审观摩活动领导小组依据庭审观摩评分标准,客观公正的对庭审活动进行量化打分,依得分数的平均值作为评判庭审优劣的依据。

  8、裁判文书评比在各业务部门送审管办评查案件的裁判文书中遴选。审管办从每名审判人员的裁判文书中至少选三份优秀裁判文书和2份相对较差的裁判文书。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对所遴选的裁判文书依据裁判文书评比标准量化打分。依所得分数平均值作为评判裁判文书优劣的依据。

  9、活动结束后,审管办依据庭审和裁判文书得分高低,评出庭审观摩和裁判文书优秀奖和最差等次,在年终评比时予以奖罚。  

  三、几点要求  

  1、全院干警应充分认识开展庭审观摩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积极认真的态度投入到这一活动之中。  

  2、各部门应当加强沟通与配合,共同促进这一活动顺利开展。  

  3、庭审观摩合议庭应精心准备,反复斟酌,力争使每一场庭审都做到仪表端庄自然,语言规范流畅,庭审完整有序,论证说理充分,裁判令人信服,使庭审及裁判文书真正具有观赏性和示范性。
责任编辑: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