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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县人民法院
工会工作制度及工会活动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5-10-16 16:38:20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和完善我院的工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我院工会是由本院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院党组联结群众的纽带,对加强我院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本院工会必须接受院党组的思想政治领导,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三、本院工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其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我院工会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2、讨论决定本院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3、选举我院工会委员会。

   四、本院工会委员会是我院工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五、本院工会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均由选举产生,每年选举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两次选举之间因故缺额的应及时补选。

   六、本院工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对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理论的教育,积极配合党、团组织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2、协助本院办公室办好职工的福利事业,关心职工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能够解决的实际困难;

   3、鼓励会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会员的政治、文化、业务素质;

   4、结合本院特点,积极组织干警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积极开创“职工之家”,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

    5、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6、加强本院工会委员会的建设,接收新会员,对新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七、本院工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

    1、本院工会委员会由选举产生,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2、工会委员会必须对全体会员负责并报告工作情况和经费开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3、本院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都由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

    4、工会委员会应当经常听取会员的意见,切实研究和解决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八、本院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

   1、主持本院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带领会员积极完成工会的各项任务;

   2、负责提出工会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负责向全体会员报告工作;

   3、工会副主席协助工会主席做好工作,主席不在的情况下,履行主席职责。

   九、工会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新会员的发展和有关登记、报表工作;

   2、负责收缴会费,做到年度公布一次;

   3、负责本院工会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责任编辑: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