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其昌,男,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6年3月任永和县人民法院交口中心负责人。自进入法院以来,他时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放在心中,认真履行职责,脚踏实地,一丝不苟地开展各项工作,怀着一颗主持公平与正义,为民解忧,为民奉献之心,在自己热爱的审判岗位上,默默地走过了一个个花开花谢的春夏秋冬,为维护法庭辖区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近三年来,他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86件,其中诉前调解366件,调解率达到了95%以上。1993年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嘉奖荣誉称号,1998年度被县人民法院评为“调解能手”,2008年被授予临汾市政法系统评为“十大优秀干警”,2011年被授予临汾市法院系统办案能手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向上。参加工作以来,他注意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工作中他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扎扎实实地为当地群众解难题、化民怨、维权益。对于一些疑难、复杂、影响辖区安定的案件,时时处处考虑以大局为重、稳定为先、和谐为上,力求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政治信仰和先进理念,受到领导同事们的肯定和辖区群众的称赞。
二、工作勤奋认真,态度诚恳朴实。“法官的价值,体现在一宗宗尘封历史的案卷之中”,这是冯其昌同志的审判工作感悟。长期在法庭工作,也锻炼了他脚踏实地、诚恳认真的工作态度。工作中他始终牢记“公正、高效、廉洁”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以过硬的审判能力、丰富的审判经验,和脚踏实地的工作态度、不知疲倦的勤奋精神,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处理纠纷、帮困解忧。在近几年民事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处理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他凭借过硬的审判能力和丰富的审判经验,采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从细节入手,把握基层群众的心理,解开当事人的法结、情结和心结。同时,他注重调解引导,针对不同矛盾的特点,不同身份的当事人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许多反目成仇的当事人经他调解疏导,握手言和,确保了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均为农民,女方提出自己抚养3个孩子,要求男方按月给每个孩子支付220元生活费,但冯其昌同志考虑到双方的收入以及有利于孩子成长情况,经调解,男方抚养2个孩子,女方抚养1个孩子,双方当事人都同意了调解结果。
三、为人原则性强,工作任劳任怨。他凭着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忠诚、对辖区百姓的深厚感情,把法律和文明播撒到辖区的每个角落。而且,他常常告诫自己:做一名称职的法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事。由于他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也得罪了一些人,但树立起了公正司法、廉洁办案的法官形象。正是有着这样的精神境界,他无怨无悔地燃烧着自己的青春,用庄严的国徽和执着的良知,扛起心中永恒的天平。
他无论任何时候都爱岗敬业,胸怀大局,公正司法,清正廉洁,无私奉献, 在审判岗位的十余年里,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落实到具体的审判工作中,执著追求法律的公正,以实际行动树立了新时期法官形象,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 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用自己的汗水换来了许许多多人脸上幸福的笑容,也换来人民法院徽章公正天平上的闪闪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