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忠益,男,1974年7月出生,汉族,山西省永和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四级法官,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13年10月任永和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2009年2月被市政法委评为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2009年12月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先进个人;2013年2月被市中院评为荣立三等功。
一、勤奋学习,储备知识能量
作为一名党员,黄忠益同志时刻牢记党的宗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了大局意思、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具有很好的法律功底和宽厚的人文素养。为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拓宽知识领域,他从不放过任何一个学习提高的机会,购买了大量法律书籍认真学习。他不耻下问,也不耻“上问”,每当遇到疑难案件总是找分管院长和业务精通的同志一起研究、学习。近年来,他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为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政治思想基础和业务基础。
二、以身作则,践行司法为民
在多年的审判生涯中,他虽然没有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只是履行了一名法官应尽的职责。从工作至今,他办理的民商事案件多达上千件,每年结案都超过90件,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涉诉上访。
作为一名副庭长,他时时处处严于律己,为全庭同志作表率。工作中,他身先士卒,勤政务实,从不搞特殊化,不计较个人得失。因为案件多,庭里人员少,审判任务十分繁重,他多年来一直放弃法定公休,战斗在审判第一线。他是法院的主要骨干,苦事、难事总是冲在前面。近年来,交通条件虽有所改善,但是受地理位置的限制,部分路途仍需步行,他克服各种困难,行走在辖区的沟沟坎坎上,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并经常将法庭设在农民的田间地头,农家小院,有时一天连续审理二、三件案件,回来时已是晚上,便又伏案撰写法律文书。
为了更好地开展审判工作,他把严肃执法、公正司法变为干警们的自觉行动,把办理案件的过程变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他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了事实认定清楚,办案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实体处理公正。
工作中,黄忠益同志时刻注意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在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因双方当事人在诉前为房屋交付、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问题已产生过多起纠纷,王某等人多次到政府等相关部门上访,矛盾纠纷有愈演愈烈之势。在此情况下,他抱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在原、被告之间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虽然这起案件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但一审宣判后双方均能理性接受裁判,息诉服判,双方当事人再未针对此纠纷上访。
他深知,法官是法律的化身,是维护社会公正的使者。面对当前形形色色思潮的影响和物欲的诱惑,他始终把牢固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作为做人、做事的第一需要,用自己的行动为每一个当事人服务,维护法官的形象。一次,一个残疾人来到他的办公室查询一个案件,当他说明情况后,知道这个案件尚需到相关业务庭办理手续,但看到他行动不便时,马上放下手头的工作,请他先坐下,然后向有关业务庭进行了汇报,直到这位残疾人要办理的手续办理完毕。这位残疾人感动得流下了眼泪。这样的事情他处理的很多,虽然占用了他许多宝贵的时间,但作为一名法官,他就应该尽可能的地去帮助他们,不辜负群众对法官的信任。
三、注重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解决矛盾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大司法调解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他深知调解可以促使纠纷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审判实践中,他把调解作为维护基层稳定、促进辖区和谐的一个重要手段灵活运用。2012年,男方李某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接案后,他通过开庭审理,发现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夫妻间的矛盾主要是因婆媳关系不和引起的,且女方坚持不同意离婚。为修补好这对夫妻感情上的裂缝,他连续3次上门到男青年家做耐心的思想工作,不仅修补延续了一段婚姻,还改善了当事人家婆媳间的关系,促成了一个和谐家庭的重建,终于化干戈为玉帛,男方主动撤诉。多年来,经他做耐心的调解工作,有无数对起诉离婚的夫妻破镜重圆。
四、一身正气,永葆廉洁本色
他把清正廉洁作为自己法官生涯中的一条诫律。在法律金钱面前,他做到了坦荡荡,严把法律关,不为人情,金钱所动。2013年8月,民二庭受理了一起农村房屋买卖案件,根据案件事实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许原告自知自己的诉讼得不到支持,于是找了多位“关系人”出面,并请其中一位“关系人”给他送来了不少现金。他不为所动,并给每一位说情人详细介绍案件事实,讲解法律规定,最终原告撤回了起诉。
他虽然只是一名普通基层的法官,但在他身上,却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他正以出色的工作、说法的作风和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捍卫着法律的尊严。以一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标准,迎接一个又一个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