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长斌,男,1974年11月出生,山西省永和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9月参加工作,2005年12月任永和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立案信访、民事审判等工作。2003年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公正与效率模范个人”;2005年被市政法委授予“临汾市十大优秀政法干警”;2013年被省政法委授予“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一、政治坚定,服务大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工作和生活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坚持服务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在工作中,他始终坚守为民服务宗旨,心系群众冷暖,关心百姓疾苦,在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下保护每一名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在工作作风上,他始终忠于法律,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中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誉和好评。
二、践行宗旨,爱岗敬业,把无限忠诚奉献给法律。
自从走进法院那一天起,他就深深地热爱着这份神圣的职业,并为之作出了无私的奉献和牺牲。他先后担任城关法庭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庭长等职,他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为了工作,他不知放弃了多少节假日、星期天。工作中,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民事审判的每个阶段,并注重调解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以调解促和谐,以调解促稳定。他曾处理过这样一宗子女抚养权案件,原告称离婚后被告不肯让其去探视小孩,因此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法院受理案件后,原告遂把小孩抱回自己家不让被告见,双方由此发生争执。法院通知双方来法院调解时,原告把小孩也抱来法院,双方一见面又发生争吵,小孩因受到惊吓大哭。周长斌见状把小孩接过自己手中,轻轻地哄他入睡,待小孩止住啼哭,他又开始跟原被告双方摆事实、讲道理,讲双方激烈对立的做法虽然都是出于对小孩的爱,但并不利于小孩的成长。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对小孩的探视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
在担任副院长后,他更是积极深入民庭、各基层法庭指导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民事案件质量分析会议,积极组织干警开展文书评比活动、庭审观摩等活动,与办案干警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切实为民事审判法官树立了榜样。
三、勇挑重担,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发展。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永和县的霍永高速、沿黄公路、城市建设工作相继逐步展开,因征地、拆迁补偿产生的矛盾纠纷不断涌现,部分群众对重点工程建设的政策不理解、不支持,群体性阻拦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群众无理取闹拒不搬迁、拒不接受征地补偿款,严重阻碍了重点工程建设施工进度。按照县委的安排,他被抽调到一线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工作中,他深入上访户家中,宣传重点工程建设的重点意义,讲解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标准,耐心答复有关疑问。2013年,他在工程一线诉前调解案件达到53起,使矛盾及时化解在一线,有效地促进了县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
四、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树立法官清廉为民形象。
干干净净做人,堂堂正正办案是周长斌同志人生和工作的准则。在工作中他始终摆正自己的位置,时刻提醒自己,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杜绝“吃、拿、卡、要”腐败现象和“冷、横、蛮”的工作作风。严格依法办事、平等待人、公平做事,不做有损法院形象的事,遵守国家法律和廉政纪律,面对当今社会的种种诱惑,他以一名法官的职业道德标准及人格筑牢了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树立了一名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