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落实责任。落实“两个责任”,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对于保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院党委和纪委要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落实,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二)把握指导思想。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院党组和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明确目标要求。坚持把厘清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突出纪委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二、明确“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
(一)党组主体责任
党组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加强风险防控。
1、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两道责任。
(1)加强统筹领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组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每年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制定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进行责任分解,推动工作落实。
每半年听取一次班子成员及各庭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专题汇报。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切实严明党的纪律,大力弘扬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坚决反对组织涣散和纪律松弛现象。深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四个实施办法”、市委“二十五条规定”、县委“十八条规定”及上级法院关于作风建设的系列规定。重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继续巩固和完善便民诉讼体系,及时解决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适时组织开展纪律作风方面的专项治理活动,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党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强化权力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县委《实施细则》,大力改革力度,实现“六权治本”,即通过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阳光使用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在“不敢腐”的基础上,形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强化对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明确权力清单和权力边界,推进司法公开和审判公开,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5)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组监察室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干警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早查处。
(6)构建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
力运行体系。
(7)严格责任制考核。党组成员带队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将考核结果作为干警评先及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8)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加强对党组成员和各庭室负责人的监督。
(9)定期报告工作。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每半年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一次,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就重要问题进行请示。全力支持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纪检组对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1)组织落实。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每年主持召开3次以上专题会议,结合我院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安排、提出工作要求。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司法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有效的制度规定。
(2)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加大对纪检组监察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推动各庭室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扎实开展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的学习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司法的自觉性。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定期组织并参加党风廉政建设
教育活动,每年给全体干警讲2次廉政党课。
(4)开展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庭室提出具体要求。
(5)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党组成员和干警队伍的廉洁司法状况。定期向县委、县纪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党组成员及各庭室负责人的廉洁司法情况。
(6)做廉洁司法表率。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1)主动研究部署。协助院党组及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督促提出防控措施。
(3)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加分管庭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4)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不护短、不说情。
(5)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干警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二)纪检监督责任
纪检组协助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上级纪委、上级法院的部署,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院实际,向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协助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庭室,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一)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查处违反党纪行为,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二)推进司法作风建设。认真落实院党组印发的法院工作的各项规范的监督检查,建立审务督察常态化机制,始终保持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
(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在法院办公楼大厅及各个法庭显眼位置公布法官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及举报网址,并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群众办事明白卡》,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安排人员在立案庭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案件查办以县纪委和市中院纪检监察庭室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党组报告的同时向县纪委和市中院纪检组监察室报告。
加强诫勉谈话,坚持对干警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约谈。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四)加强预防腐败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五个严禁”的规定,不断健全预防腐败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实行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党组及其班子成员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纪委和市中院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情况,纪检组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和市中院纪检组及院党组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党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完善党组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
(三)建立完善述责述廉制度。党组成员向全院干警大会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民主测评。各庭室负责人向院党组会议述责述廉,接受党组成员员询问、质询和评议。
(四)完善廉政谈话制度。严格落实约谈机制,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庭室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对干警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
(五)坚持“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重大违纪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追究制度,按照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