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永和县人民法院
落实“两个责任”的措施
  发布时间:2015-10-16 16:55:25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我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负监督责任。党组要严格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承担起落实“两个责任”的政治使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纪检组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 

     院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对分管庭室等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具体承担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责任。

     三、落实“两个责任”具体措施

  (一)健全领导体制。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时了解掌握“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两个责任”的落实工作。纪检组要及时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汇报上级单位的有关安排部署,提出贯彻落实建议。

    (二)落实具体措施

   1、每年年初安排全年工作时,院党组要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谋划全院落实“两个责任”的相关事宜。在安排全年重点工作任务时,要考虑落实“两个责任”的内容。

      2、院党组安排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民主生活会内容时,要征求纪检组意见,将落实“两个责任”的内容摆进去一并学习和讨论。

      3、党组书记每年年初要根据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全面部署一次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给党员干部上一次廉政党课;适时与班子成员、干警进行一次廉政谈心活动。党组成员每年要与分管庭室干部谈一次话,了解情况和诉求。

     (三)落实报告制度

      1、院党组每年12月底前向上级单位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党组书记要同时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2、纪检组每年7月和12月向上级单位报告上半年和全年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每半年与班子成员沟通一次,了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3、认真落实“三重一大”报告制度。遇到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及时报告院党组书记。

    4、遇到涉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

     (四)落实谈话制度。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五)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党组和党组成员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依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落实纪检监察“三转”工作机制。纪检组要聚焦“执纪、监督、问责”职能定位,全方位参加队内“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监督,切实做到抓早抓小抓细抓实。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对纪检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管管理、严格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反腐倡廉“铁军”。
责任编辑: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