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樊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我执行局于2013年8月30日立案执行。经查,被执行人王某身患残疾,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多年来一直以低保度日,确无力履行。执行人员考虑到其情况特殊,暂时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考虑到樊某生活拮据,且短时间无法将案款执行到位,执行人员告知樊某可申请司法救助,获救助款2万元,助其渡过难关。
2018年末,执行人员在网查时发现王某妻子账户中有大额存款3万余元,考虑到申请人樊某的合法权益尚未得到完全保障,即及时冻结王某妻子账户,依法送达后,王某深知生活困难不是逃避履行的理由,即主动来我执行局表示愿意履行,时隔6年之久的终于案结事了。
樊某为感谢执行人员的辛勤工作、司法为民,特送锦旗一面,这也激励着我执行团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有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