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就可以顺利按程序拿回被借走或拖欠的钱。而当法院已经想尽办法,反复查找,依然无法找到任何财产线索,无法按照裁判及时执行到位时,当事人就武断地认为这是法院工作不力。这种观点其实是不正确的。 那下面我们来了解下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
通俗点讲,执行难,就是有财产却难以执行或者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有关部门不予配合,或者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逃避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展开等情况。
那对于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就没有办法了么?NO,法院会联合有关部门对老赖进行惩治,比如:出行受限,禁止高消费行为,查封冻结老赖所有账户中的资金,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以及在媒体平台曝光,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执行不能,就是没财产根本不能执行,或者虽然有财产但在法律上无法执行,或是被执行人没有收入来源,没有偿债能力等等。
法院采取了五查(查存款、查不动产、查股权、查车辆、查证券),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后,仍然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这时法院会依法终结执行程序,那终结本次执行,就是不管了吗?这是不可能的。在终结执行程序的5年内,法院会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恢复执行,并且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依然生效,遇到执行不能的情况,法院也只能尽力而为。
所以提高风险意识,防患于未然,才是关键。永和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们,一直都在竭尽全力东奔西走查找细微线索,尽最大努力挽回当事人的损失。执行工作需要大家的支持和理解,让我们携手共创和谐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