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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网管员  发布时间:2021-08-31 17:29:49 打印 字号: | |

永和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0年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

4、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协调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等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5、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6、审理各类再审案件;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7、审理法律规定其它案件。

8、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申诉等案件的立案审查及诉讼服务工作;负责案件的鉴定、评估、审计等事项的委托工作;办理来信、来访和各方转办、督办的工作;负责申诉复查等工作。

9、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民事法律文书及刑事法律文书中的民事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10、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审判业务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

11、办理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行政、财务、文电、会务、机要、装备、保密、档案、司法警察、信息化建设与维护等工作。

2、政治部。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建设、组织人事、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3、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案件立案审查及诉讼服务工作;负责案件的鉴定、评估、审计等事项的委托工作;处理来信来访、转办督办及申诉复查等工作;负责统筹案件流程管理、审判业务理论调研指导、司法统计等工作;承办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

4、综合审判庭。行使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审判监督等审判职能。

5、执行局。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民事法律文书及刑事法律文书中的民事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974.53万元,支出总计974.53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55.14万元,上升35.47%,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有2019年度结转资金及其他收入,其他收入主要为县宣传部拨付的2019年度和2020年度文明和谐单位奖金、省高院服装款。支出总计增加148.53万元,比上年上升17.98%。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支付了结转的2019年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付款以及2019年度文明和谐单位奖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950.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2.02万元,占比94.9%,其他收入48.36万元,占比5.1%,主要为县宣传部拨付的2019年度和2020年度文明和谐单位奖金、省高院的服装款。本单位不存在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93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09万元,占比49.22%,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公用支出;项目支出473.58万元,占比50.78%,主要包括办案业务、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政府购买服务、大型修缮等方面的支出。本单位不存在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02.02万元,支出总计907.60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82.63万元,上升25.39%,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有2019年度结转资金;支出总计增加81.6万元,比上年上升9.88%。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了结转的2019年信息化建设项目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7.60万元,占比97.31%,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1.6万元,上升9.88%。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了结转的2019年信息化建设项目款。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907.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4.01万元,占47.82%;项目支出473.58万元,占比52.1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817.44万元,支出决算907.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1%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434.01万元(行政运行412.93万元,事业运行5.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35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0.66万元,基本持平;项目支出473.5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73.58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80.9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了结转的2019年信息化建设项目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4.01万元,较2019年度增加0.66万元,基本持平。其中:人员经费37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3.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6万元;公用经费64.01万元,主要为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8万元,支出决算30.81万元,比上年增加8.8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次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0.81万元,完成预算的81.08%,比上年增加8.8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次数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30.31万元,比上年增加9.06万元,占比98.38%,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万元,占比1.62%,比上年减少0.26万元,2020 年共接待1批次(刑事开庭调警,承担住宿伙食)12人。平均每批次接待费用5000元,平均每人接待费用416.67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构成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0万元, 决算0万元,即2020年未购置车辆。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01万元,比2019年增加41.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大部分列入项目支出,2020年度进行了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8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无开展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0年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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